界面新闻记者 |
打击绕标套现仍在继续。
4月23日,广西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光大证券(601788.SH)南宁金浦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光大证券南宁金浦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向客户介绍人支付报酬,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为客户“绕标套现”提供便利,客户回访不规范、不到位等违规行为。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浦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这不是今年行业首例因绕标套现而受罚的券商。中国银河证券(601881.SH)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了一项此前未公开的监管措施。北京证监局年初指出,银河证券对融资融券业务“绕标套现”的管控措施力度不足。
此外,2025年1月17日,深圳证监局针对中信证券(600030.SH)出具警示函,明确指出公司在防范融资融券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同时在存量风险的排查化解及增量风险的防控措施方面存在不完善之处。
彼时银河证券表示,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已督促相关部门深入查找并整改问题。公司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禁止“绕标套现”的管理要求,并停止开展“定增+融券”套利业务,以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两融“绕标套现”是指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交易机制套取资金,以达成购买非标的证券(即“绕标”)或将资金转出信用账户(即“套现”)等非合规目的。这种操作是市场资金需求旺盛背景下出现的新现象,常被用于变相扩大两融标的范围或进行新股申购。
但该模式存在较大隐患与风险,主要集中在四点:一是规避了监管要求,存在合规隐患;二是扰乱了交易机制,信用风险加大;三是规避了信披义务,风险传染性高;四是弱化了监测效能,违法隐患增加。因此,“两融套现”也长期是监管的重点整治对象。
绕标业务始终是融资融券业务的“禁区”,但仍有不少机构涉足其中。2021年,中信建投证券(601066.SH)上海徐汇区太原路营业部因违规为客户提供两融绕标便利,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罚单。这也是首例券商分支机构因该类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案例。
同年,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两融套现”风险促进业务回归本源的通报》,明确要求证券公司正视问题、落实主体责任,并清理相关违规行为。
2024年末,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下称《《示范实践》》),旨在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
中证协指出,自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以来,该业务在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客户类型的多元化,提升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显得尤为必要。为此,协会制定了本示范实践,以应对证券公司两融业务中的各类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场景。
《示范实践》特别强调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的管理措施,具体包括:前端管控措施,从制度、合同、员工管理和系统设置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风险账户监控,证券公司需对融资融券“绕标套现”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分层压降举措,在“绕标套现”行为发生后,证券公司应采取分层压降措施。
例如,在员工管理方面,证券公司应定期对分支机构及员工进行合规展业培训,禁止任何形式的“绕标套现”行为,并要求员工在向客户讲解两融业务规则和风险时,明确告知不得进行“绕标套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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